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19 17:43:55

甲公司于2009年5月10日签发了一张出票后二个月付款的银行

题目描述

甲公司于2009年5月10日签发了一张出票后二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2009年6月5日丙盗走票据,并伪造乙公司印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自己。第二天丙将汇票赠与其朋友丁。2009年7月5日乙公司发现票据被盗,向承兑银行挂失止付。在票据到期日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称汇票已被挂失,并告知丁一周后再来,到时视情况决定是否付款。试问:(1)银行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就票据形式而言,丁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3)实质上丁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银行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关联知识点1

正确。(1分)

因为挂失止付是我国票据法所承认的失票后的救济方式,其有效期间为12日,本案中丁提示付款时仍处于挂失止付的有效期内,银行不得支付支票金额。(1分)在挂失止付的12日后,如果银行没有接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该挂失止付自动失效,此时银行可以向持票人付款。所以银行的说法是正确的。(1分)

(2)就票据形式而言,丁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在形式上丁享有票据权利。(1分)因为持票人以背书连续证明自己的票据权利。(2分)

(3)实质上丁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4-关联知识点2

实质上丁不享有票据权利。(1分)因为其前手丙系恶意取得,不享有票据权利;(1分)丁从丙处无偿取得,其权利不优于前手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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