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11 18:46:07

2014年10月,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受家庭暴力伤害女童小玲

题目描述

【题目】2014年10月,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受家庭暴力伤害女童小玲的父亲邵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015年2月,铜山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审判,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作为女童监护人,立即生效。这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

(1)邵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1分)

(2)“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分别属于哪种刑罚?(2分)

(3)铜山区民政局申请监护小玲,属于对未成年人的哪种保护?(1分)

 

答案解析

试题分析:(1)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犯罪的认识。根据教材知识,从题文中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可以看出邵某的行为受到了刑罚处罚,属于犯罪。(2)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刑罚处罚的认识。根据教材知识,题文中的“有期徒刑11年”属于主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属于附加刑。(3)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认识。根据教材知识,题文中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主体是民政局,属于社会保护。

(1)犯罪(严重违法)行为(1分)(2)主刑、附加刑(2分)(3)社会保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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