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20 02:07:02

2010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开发高档住宅区经县级人民政

题目描述

  2010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开发高档住宅区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基本农田200亩。之后,直到2012年4月,A公司因资金缺乏而一直不能开发。为此,县人民政府发文通知该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无偿收回该地土地使用权。A公司不服,认为县人民政府无权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土地使用权。  问:(2)如果该基本农田的征收经合法批准,那么县人民政府的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解析

  答:(2)合法。该地自2010年1月至20l2年4月已过2年来开发使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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