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3-03-16 00:09:12

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供 50 吨水泥,但乙公司在收货时

题目描述

题目

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供50吨水泥,但乙公司在收货时发现水泥的数量实为55吨。于是乙公司一方面立即向甲公司发出通知,一方面派专人保管并组织车辆运回了多出的5吨水泥。就此,甲公司有义务向乙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这是基于()。

A 合同之债

B 侵权之债

C 不当得利之债

D 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解析

解析同上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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