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2-26 21:38:55

甲拾得一张出票人为红林公司、收款人为宏宇公司的汇票后,以宏宇

题目描述

  甲拾得一张出票人为红林公司、收款人为宏宇公司的汇票后,以宏宇公司的名义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乙,乙支付了对价。乙要求付款时被拒绝。此时,宏宇公司认为自己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要求乙返还票据。乙辩称其对甲非处分权人并不知情,其已经善意取得了票据权利。  问:(1)何谓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2)乙是否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为什么?  (3)宏宇公司认为自己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它能否要求乙返还票据?为什么?

答案解析

  (1)持票人善意地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的,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2)本案中乙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因为其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①持票人颓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权利。②当事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③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利时无恶意或过失。④须给付对价。受让人取得票据未给付对价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本案中乙均符合上述要件,故构成对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3)宏宇公司不能要求乙返还票据。无论原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的原因如何,均不得向善意取得票据人请求返还票据,原票据权利人因他人善意取得票据而丧失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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