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2-27 13:09:51

新华公司为一工业设备制造厂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

题目描述

新华公司为一工业设备制造厂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2013年1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6日,新华公司向海泰公司出售一套设备,成本为50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600000元,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当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海泰公司的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新华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因海泰公司难以支付货款,新华公司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 50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

(2)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销项税额=600000×17%=102000(元)

借:应收账款——海泰公司 10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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