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09 21:54:08

李先生在一家洗车店洗车后离开时忘了拿自己的包,包内有一个价值

题目描述

【题目】李先生在一家洗车店洗车后离开时忘了拿自己的包,包内有一个价值近万元曲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李先生到家发现后随即返回洗车店寻找,却发现电脑已不翼而飞,最后他报警求助。经民警调查发现到该店洗车的王某将李先生的电脑“拿走”。随后,事先生拔打王某电话,王某矢口否认,而后关机。当晚,李先生咨询律师后再次致电王莱,告知准备以涉嫌侵占罪起诉他,王某才将电脑归还。

(1)结合材料及相关链接,简要说明李先生起诉王莱的依据。

(2)相关链接中宪法的规定与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存在怎样的联系?(3)从个人道德品质的角度对拾得遗失物不还的行为进行评析。

答案解析

(1)依据题文描述,李先生之所以能起诉王莱,是因为王莱非法占有了李先生的合法财产,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李先生起诉王莱的依据,我们应该根据题文中所给出的“相关链接”部分的“刑法第13条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第109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刑法第270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回答。(2)本问考查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题文的“相关链接”部分中,先是宪法的规定,接着是物权法的规定和刑法中关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规定,这样,就充分体现了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1)李先生起诉王莱的依据,我们应该根据题文中所给出的“相关链接”部分的“刑法第13条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第109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刑法第270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回答。(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3)拾得的遗失物是不义之财,拒绝归还,是非正义行为;拾得遗失物不归还,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不归还是见利忘义的行为,是自私、不友善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言之有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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