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09 07:51:15

试论述第三人清偿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题目描述

试论述第三人清偿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答案解析

  (1)债的关系消灭。第三人清偿使债全部或部分消灭。第三人进行代物清偿行为、实施提存行为、为消灭债务人的债务而进行其他行为的,发生与第三人清偿相同的后果。

  (2)返还凭证或交付受领证书。第三人清偿的,可代为行使债权凭证返还请求权,或者请求债权人交付受领给付的受领证书等。如,请求出具收货凭证,或债权人在交货清单上作收讫签署。

  (3)清偿抵充。构成清偿抵充要件的,清偿抵充后果归属于债务人。

  (4)选择权行使的后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的关系属于选择之债,且选择权由债务人享有的,就债务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人等)在清偿债务时享有选择权。选择权行使的后果归属于债务人,因选择不当导致债务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就债务的履行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清偿债务时,不享有债务人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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