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11 07:00:42

2018年8月21日,在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列车上,一名

题目描述

【题目】2018年8月21日,在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列车上,一名男子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女乘客上车后,继续“霸座”,并拒绝与乘务人员的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列车长劝说无果后,将女乘客安排至商务座。8月24日,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表示,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

(1)孙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请你写出判断的依据。

(2)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请你向国家和公民提建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违法行为相关知识。对材料进行深入分析,据教材知识组织答案。(1)分析孙某行为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属于是一般违法行为,因为是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规定。(2)此问属于建议类题目,从国家和公民两个角度建议。国家角度:加强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依法惩治不受规则、秩序的行为;公民角度:要增强规则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增强责任意识,对自己行为负责,等等。

(1)①孙某的行为是一般违违法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是不守规则的行为。一般违法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我国刑法。②孙某的行为也是不道德的行为,是不负责任,没教养的行为。(2)①对公民个人而言:要增强规则意识;我们应该大力培养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自己行为负责,做有教养的人。①对国家和社会而言:一方面,要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另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惩治不守规则、不守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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