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06 18:37:14

试述物权优先效力的具体表现。

题目描述

试述物权优先效力的具体表现。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一、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即在同一个标的物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3分)例外情形有:1、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1分)2、法律有特别规定,依法律规定。(1分)二、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于债权。(2分)所有权的优先效力;(1分)用益物权的优先效力;(1分)担保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的效力。(1分)例外情况有:1、买卖不破租赁;(1分)2、预先登记。(1分)教材章节/页面: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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