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成某从小自由散漫,经常旷课,无心学习,后来索性辍学了。在混迹

题目描述

【题目】成某从小自由散漫,经常旷课,无心学习,后来索性辍学了。在混迹社会的过程中,成某先后组织团伙成员,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行为16起。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数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对他们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案例给我们青少年的警示有

①自由散漫,经常旷课,无心学习是违法犯罪行为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④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答案解析

C

依据题文描述,成某由最初的违反纪律,一步一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向我们说明了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这告诫我们,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所以②③④说法正确;自由散漫,经常旷课,无心学习属于违反学校的纪律,①说法错误;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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