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8 23:27:05

创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1月5日将部分产品委

题目描述

创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1月5日将部分产品委托通济公司代销并于当日发出产品,2018年1月18日,通济公司收到代销产品并于2018年2月10日完成代销业务,2月15日创立公司收到通济公司的部分销售货款,则创立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

2018年1月5日

B

2018年1月18日

C

2018年2月15日

D

2018年2月10日

答案解析

解析: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本题中,创立公司于2018年2月15日收到部分货款,因此2018年2月15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故选C。   

考点:增值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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