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31 05:06:27

2012年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幢新开发的大楼无偿赠送给

题目描述

2012年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幢新开发的大楼无偿赠送给附近的一座小学。该幢大楼由其他单位施工,账面成本66万元(成本利润率规定为10%)。公司会计对税法有所了解,知道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要征收营业税,于是在次月10日,向税务机关申报了该笔业务营业税3.3万元(66×5%)。undefined你认为会计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本站整理有大量高等教育、资格考试类试题答案,Ctrl+D收藏备用!

答案解析

会计的做法不正确。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该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还规定,对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本细则第5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会计的做法不正确。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该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还规定,对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本细则第5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