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2-26 02:28:16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王某因公被派往美国工作一年,

题目描述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王某因公被派往美国工作一年,遂将自己的住房交给华某暂住并委托其进行正常维护。半年后,华某住进了自己新购的房屋,遂将王某的房屋以王某的名义出租给不知情的辛某,租赁期限为一年。王某回国后,得知华某已将房屋出租,很生气,并要求辛某搬走。由此引发纠纷。(1)华某擅自出租房屋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2)本案所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辛某享有哪些权利?为什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1)华某擅自出租房屋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华某擅自出租房屋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行为,因为王某只是委托其使用和看管房屋,华某无权出租。(3分)(2)本案所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该租赁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未经王某授权,事后也未取得王某的追认。(3分)(3)辛某享有哪些权利?为什么?关联知识点1辛某享有:①催告权,催告王某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追认的表示。(2分)②撤销权,辛某是善意第三人,有权单方撤销与华某订立的买卖合同,并请求华某赔偿损失。(2分)

【解析】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而经被代理人追认,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因此,无权代理行为也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对于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教材章节/页面: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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