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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21:04:48

福建某高校2003年开办了计算机等级考试辅导班,2003年全

题目描述

福建某高校2003年开办了计算机等级考试辅导班,2003年全年获得收益5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了解这一情况后,要求该学校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该校财务处认为,对于学校开办的考试辅导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学校的看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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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该学校财务处的看法是错误的,学校应就这一部分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2)适用法规z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第2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

1)该学校财务处的看法是错误的,学校应就这一部分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2)适用法规z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第2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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