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02 15:48:22

王某系汽车司机.1996年10月,他所在单位为职工统一投保了

题目描述

  王某系汽车司机.1996年10月,他所在单位为职工统一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个职I保险金额为l万元,保期一年。单位领导对此未在公众场合宣布受益人指定为单位的问题,只是在职工会上讲为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险。被保险人王某当时来参加会议,但后来听人讲过,也未指定受益人。1997年3 月,被保险人王某在驾驶车辆途中不幸撞车身亡,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l万元,保险金受益人为其单位,王某受益人以该单位属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谁是这笔保险金的受益人?

答案解析

  《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 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 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在人身保险中,只有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 益人,不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或委托,别人不 能指定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自己指定了 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应由其受益人享有,如 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 应由其继承人享有,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 定受益人,也没有委托别人和同意他人代 替指定受益人.应该按照《保险法》规定,确 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 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 行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 人为受益人。本案中,王某的法定继承人 是这笔保险金的受益人。被保险人单位集 体投保时,对于受益人的指定也必须经由 被保险人同意,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盖章。 本案中,该单位授保后未在公共场合公告 或宣布受益人已指定为单位,而只在职工 会上简单地讲过为职工投保,而且保险单 “指定受益人”栏缺少被保险人的签字。因 此该单位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视同被保险 人不知道,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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