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06 00:06:50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

题目描述

【题目】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这体现的原则是

A. 联邦制原则、民主原则

B. 分权与制衡原则、民主原则

C. 自由平等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

D. 中央集权原则、分权原则

 

答案解析

据材料“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这反映了总统与国会相互制衡,体现了分权与制衡原则,故B项正确;材料没有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不能体现联邦制原则,故A项错误;材料也没有反映自由平等原则,故C项错误;美国1787年宪法体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故D项错误。故选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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