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6:46:04

李某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

题目描述

题目

李某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    )。
A:贪污
B:挪用公款
C:滥用职权
D:职务侵占罪

答案解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重要的区别在于:贪污罪是拿了不想还,而挪用公款罪是拿了主观上是想还的。李某动用公款炒股,本质上是想利用公款赚取利益,没有留置公款的意思,所以是挪用公款罪。 因此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符合题意,当选。
C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不一样。因此,李某(国企财务)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属于职务侵占罪,而属于挪用公款罪。不符合题意,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B选项。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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