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2-25 23:52:11

(多选题)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下属于债权人会议职

题目描述

A核查债权

B监督管理人

C通过重整计划

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E通过和解协议

答案解析

[db:答案解析]

A,B,C,D,E参考解析:《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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