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2-25 17:44:40

(单选题)甲曾向乙借款5万元,6月底到期。5月中旬,甲将其价

题目描述

A有权请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的赠与

B无权请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的赠与

C有权请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的部分赠与

D有权请求丙某代替甲某偿还借款

答案解析

[db:答案解析]

C参考解析:《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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