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2019年4月3日上午,万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巡

题目描述

【题目】    2019年4月3日上午,万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微信网民“万年神龙广告有限公司1887934××××”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救火英雄,一路走好!》的文章,并公然发表侮辱四川因公牺牲消防员的言论,引发网民的强烈愤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万年县公安局迅速开展侦查,于半小时后在万年县陈背镇上海映像小区附近将嫌疑人姜某抓获,姜某对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因公牺牲消防员的行为供认不讳,己涉嫌寻鲜滋事罪,目前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该网民侵犯了因公牺牲消防员的什么权利?从中你得了什么启示?

答案解析

名誉权(或人格尊严权)(1)行使权利有界限,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2)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在享有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也要履行上网要遵守道德和法律的义务。(3)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4)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正确行使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知识。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正确行使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知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所学分析题文:姜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因公牺牲消防员损害了消防员的人格尊严权或名誉权;材料中姜某的行为给我们的启示可以从正确行使权利、权利义务的关系、遵守宪法和法律等角度分析作答。故答案为行使权利有界限,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在享有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也要履行上网要遵守道德和法律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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