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2013年8月6日燕赵都市网报道一起侵犯公民姓名权纠纷案。被

题目描述

【题目】2013年8月6日燕赵都市网报道一起侵犯公民姓名权纠纷案。被告师某到北京一家医院治疗,因入院时未带身份证,便使用了一同随行的原告刘某身份证办理了入院、治疗手续。事后,刘某将师某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由被告师某向原告刘某赔礼道歉。法庭判决的依据是(   )

①法律赋予和保护公民的姓名权        

②公民不得干涉、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

③冒用他人姓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得使用他人姓名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答案解析

A

试题分析: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被告师某擅自使用了原告刘某的姓名,是侵犯刘某姓名权的表现,依据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观点①②③符合题意;观点④说法过于绝对,故应排除;所以本题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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