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12 07:05:25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

题目描述

【题目】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不经议会批准,国王既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共同目的是( )A.加强中央集权B.建立共和制C.打击封建势力D.防范个人独裁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对美国1787年宪法史实的识记。根据课本所学,“1787年,美国制定了宪法。宪法确立美国史一个联邦制国家,规定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享有行政权;国会和最高法院分别掌握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大权。”据此可知,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的是三权分立原则,以防止个人独裁的出现。故答案为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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