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物一直未

题目描述

【单选题】

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物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利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诉讼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考点】诉讼时效中止【解析】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答案选A

正确答案【考点】诉讼时效中止【解析】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答案选 A    解析   解析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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