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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00

149.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

题目描述

149.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 [单选题]

A.3年

B.1年

C.2个月

D.5年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574条第2款【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答案解析

D.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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