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5:56:24

(不定项选择)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将()作为被告。

题目描述

题目

(不定项选择)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将(    )作为被告。
A:市工商局
B:
A:区工商局
C: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题目中市工商局作出了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也就是改变了B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则李某应将复议机关--市工商局作为被告。
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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