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3-21 13:20:13

案例:出票人栏中显示甲公司印章,并记载:“受乙公司委托,本公

题目描述

案例:出票人栏中显示甲公司印章,并记载:“受乙公司委托,本公司代理出票”。持票人向乙公司提示付款被乙拒绝,乙表示从未委托甲出票。持票人以甲、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试问:(1)如果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3)持票人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如果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关联知识点1

甲的行为构成票据代理。(2分)此时票据债务人是乙公司。(2分)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2分)此时票据债务人是甲公司。票据法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2分)

(3)持票人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持票人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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