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6 13:06:54

甲公司以其所有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

题目描述

单选题甲公司以其所有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公司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抵押合同,6月6日办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抵押合同,同日办理抵押登记。后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公司的房产依法拍卖,拍卖获得价款l50万元。拍卖款的分配方案应为(  )

A.乙银行分得75万元;丙银行分得75万元
B.乙银行分得l00万元;丙银行分得50万元
C.丙银行分得l00万秀;乙银行分得50万元
D.丙银行分得80万元;乙银行分得70万元

答案解析

[华图解析]《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本案中甲公司与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时间早于甲公司与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甲公司的房产拍卖所得价款应先偿还给乙银行,余款偿还给丙银行。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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