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6 21:59:16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

题目描述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丙的投资额是丁的60%,总投资额比项目的资金需求高。后来丁因故临时撤资,剩下三人的投资额之和比项目的资金需求低。则乙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求的:

A.
B.
C.
D.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第一步:判断题型----本题为比例问题。第二步:分析解题赋值项目的资金需求为12,由“总投资额比项目的资金需求高”可得,四人总投资额=; 由“丁撤资后,三人的投资额之和比项目的资金需求低1/12”可得,甲、乙、丙投资额之和为;则丁投资额为16-11=5,丙的投资额为5×60%=3;投资额甲+乙=11-3=8 ①;又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得甲=(乙+3)×(1+20%) ②;联立①②,消去甲,解得乙=2,即乙投资额为2;乙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求的。故本题选A。【2015-国考地市级-070/国考副省级-064】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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