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宋某在学校操场拾到苏某丢失的手机,拒绝归还。苏某向人民法院起

题目描述

【题目】宋某在学校操场拾到苏某丢失的手机,拒绝归还。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宋某限期归还手机。宋某的行为是

A.刑事违法行为 B.行政违法行为 C.民事违法行为 D.严重违法行为

答案解析

C

本题考查违法行为的相关知识。根据所学知识可知,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即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上述材料,宋某在学校操场拾到苏某丢失的手机,拒绝归还。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宋某限期归还手机。宋某的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律法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C选项符合题意。AD选项不选,刑事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B选项不选,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行为。综上所述,选C。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