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21 06:40:54

家住青岛市区的某单位女职工邱某(26岁),与另一单位男职工宋

题目描述

家住青岛市区的某单位女职工邱某(26岁),与另一单位男职工宋某(29岁)长期保持恋爱关系,双方均未结过婚。2010年1月8日,二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了一个男孩,为初育。邱某于1月22日主动报告了户口所在地的区人口计生局。人口计生部门对此事应如何处理?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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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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