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2:38:58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

题目描述

题目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答案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是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是被动债权。根据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只能作为被动债权主张抵销。因为对于自然债务而言,债权人无权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但是债务人自己履行是可以的,不会作为不当得利对待。结合本题,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5万货款已经到期,意思是乙建材商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乙建材商场欠甲装修公司的装修费2万已过诉讼时效,意思是甲装修公司的债权已经过诉讼时效,乙建材商场的债务变为自然债务了。基于此,法定抵销的情形下,可以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的只能是乙建材商场,甲装修公司只能作为被动债权抵销。
A、C、D选项表述均错误,排除。
B项情形为意定抵销,可以成立,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B选项。

答案:B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