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7-29 01:12:46

    《匆匆那年》是一部反映“80 后”情感和生活的影视作

题目描述

【题目】    《匆匆那年》是一部反映“80 后”情感和生活的影视作品,焦点互动公司对该作品享有信息 网络传播权,权利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焦点互动公司要求百度公司根 据其提供的文件 MD5 值阻止百度网盘用户上传、存储该剧视频文件,并从网盘服务器中删除用 户已存储的内容。百度公司拒绝了焦点互动公司的上述要求。沟通无果后,焦点互动公司将百度 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构成帮助侵权。二审法院则改判百度公司无责。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从知识产权角度,说明一审法院判决百度公司败诉的可能理由。

(2)二审法院则改判百度公司无责是否生效,为什么?

答案解析

(1)本题属于原因类的主观题,要求从知识产权角度,说明一审法院判决百度公司败诉的可能理由,题目限定的知识范围是知识产权。(2)属于原因类的主观题,要求说明二审法院则改判百度公司无责是否生效以及原因。(1)材料中“焦点互动公司对该作品享有信息 网络传播权,权利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焦点互动公司要求百度公司根 据其提供的文件 MD5 值阻止百度网盘用户上传、存储该剧视频文件,并从网盘服务器中删除用 户已存储的内容。”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或转让他人行使。焦点互动公司据此获得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在保护期内。在合理时间内,百度公司拒绝了权利人的要求,未删除相关侵权文件、也未采取技术手段屏蔽用户上传、存储、分享侵权文件。一审法院判决百度公司构成帮助侵权。(2)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就是终审裁决。“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构成帮助侵权。二审法院则改判百度公司无责。”主要是因为百度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1)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或转让他人行使。焦点互动公司据此获得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在保护期内。在合理时间内,百度公司拒绝了权利人的要求,未删除相关侵权文件、也未采取技术手段屏蔽用户上传、存储、分享侵权文件。一审法院判决百度公司构成帮助侵权。(2)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由此二审就是终审裁决。百度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百度公司无责,属于生效判决。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