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7 04:21:45

2015年中国公民李某被公司派往A国工作6个月,在A国工作期

题目描述

ABCD

3510

答案解析

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4800)×30%-2755]×6=64830(元),已由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6=6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30%-2000=7600(元).在境外已经缴纳税款10000元;所以在A国的已纳税款总额=60000+10000=70000(元).而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限额总和=64830+7600=72430(元)。2015年李某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72430-70000=2430(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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