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4:40:38

10.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A:甲到商场购物

题目描述

题目

10.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A:甲到商场购物时将自己的汽车停在商场门口,买完东西时发现乙打碎车窗玻璃,在偷车内的东西,于是上前将乙抓住,并趁乙不注意将其打晕,送往派出所
B:甲持枪闯进某单位的财务室,逼着财务室工作人员乙打开保险柜,在甲让乙往口袋装钱时,乙的同事进来趁甲不注意将其砸成重伤
C:甲对乙心存怨恨,故意辱骂乙,乙气急要动手打甲,甲拿起准备好的棍子将乙手臂打伤
D:甲在大街上打电话,被乙抢走了手机,甲追赶乙未果。第二天在大街上发现了乙,于是偷偷在其背后将其打倒抢走了乙身上的财物

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A项,“甲已经将乙抓住”说明这时候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而甲又把乙打晕了”,这里已经超出正当防卫的时间限制,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乙的同事在单位的财产安全和乙的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将甲打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同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甲持枪闯进财务室,逼着财务室工作人员乙打开保险柜,已经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乙的同事把甲打成重伤,不属于防卫过当,属于正当防卫,符合题意,当选。
C项,甲是蓄意将乙打伤,不属于正当防卫,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甲是不法侵害结束的第二天,将乙打倒并抢走了乙身上的财物,不属于正当防卫,不符合题意,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B选项。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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