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7 04:19:29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

题目描述

  [单选]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丙的投资额是丁的60%,总投资额比项目的资金需求高。后来丁因故临时撤资,剩下三人的投资额之和比项目的资金需求低。则乙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求的:

A.
B.
C.
D.

答案解析

[参考解析 第一步:判断题型------本题为比例问题第二步:分析解题令资金需求为12,则四人的投资额之和=12×4/3=16;甲、乙、丙投资额之和为12×11/12=11,故丁的投资额为16-11=5,丙的投资额为5×60%=3,甲和乙的投资额为11-3=8;又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即甲=(乙+丙)×(1+20%),解得乙的投资额为2,因此乙占总投资需求的2/12=1/6。故本题选A。【2015-国考地市-070/国考副省-064】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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