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某公司职员李某与张某同住一室。一天,李某偷看了张某的日记,并

题目描述

【题目】某公司职员李某与张某同住一室。一天,李某偷看了张某的日记,并将日记中的有关内容在公司员工中传播。张某对此非常生气,顿生报复李某的念头。于是张某向公安机关写信,信中列举了李某盗窃工厂的财物、赌博等问题。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证实,李某并没有盗窃、赌博等行为。最后公安机关作出处理:李某为自己做出的错误行为向张某道歉;张某同样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向李某道歉,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因向公安机关谎报案情被处以罚款1000元。

(1)请运用所学知识简要分析案中李某和张某的行为。(8分)

(2)你从这一案件中受到了什么启示?(4分)

 

答案解析

(1)李某偷看并传播张某的日记,是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不容他人侵犯。张某捏造事实中伤李某是诽谤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不容侵犯。(没有结合案例分析扣2分)(2)启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不容他人侵犯,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必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得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和用非法的方式进行。(回答了如何维护隐私得2分,或者回答了名誉权和隐私权的重要性得2分,回答依法维护自己权利得满分)

试题分析:(1)本题属于材料分析题,认真阅读材料,即可知本题的关键信息是:李某偷看张某日记并到处传播;张某诬陷李某来报复李某。在结合课本相关权利的含义来分析即可。(2)我们要认真分析他们的行为以及行为带来的后果,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怎样维权来组织答案。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到当张某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他采取“以牙还牙,以恶对恶”的方式来维权,最后不仅没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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