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2:08:44

根据《公务员法》的回避原则,下列哪种情况不需要回避()。A:

题目描述

题目

根据《公务员法》的回避原则,下列哪种情况不需要回避(    )。


A:一个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

B:父亲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儿子是下级分局局长

C: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的妹妹的女儿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D: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答案解析


《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A项,丈夫和妻子都隶属于市政府领导,属于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需要回避,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父亲和儿子属于直系血亲关系,公安局局长和下级分局局长属于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需要回避,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任职回避中的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这里的丈夫与妻子的妹妹的女儿不是近姻亲关系,不需要回避,符合题意,当选。

D项,财政科科员从事的是财务工作,应当回避,不符合题意,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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