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2015年“五一”假期前夕李某在延安市吴起县胜利山景区旅游时

题目描述

【题目】2015年“五一”假期前夕李某在延安市吴起县胜利山景区旅游时,为了拍照攀爬红军雕塑。他的行为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公众广泛谴责。5月4日,李某被国家旅游局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其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0年。(1)从行为与后果的关系看,这一新闻事件给我们哪些启示?(2)对此,有同学认为:“旅游时拍照留念是公民的自由,国家不应该干涉。”请你从法律角度评析这一观点?

答案解析

(1)行为与后果具有一致性,有行为就会有后果,某种后果一定是由某些行为引起的;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2)①认为“旅游时拍照留念是公民的自由”是正确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行动的自由;②但认为“对旅游不文明行为,国家不应该干涉”是错误的(或对于旅游不文明行为,国家应该干涉),因为公民的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集体的和社会的权利和自由为前提。任何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作为公民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的、道德的责任。

(1)本题考查了从行为与后果的关系的角度回答这一新闻事件的启示,从行为与后果具有一致性,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等方面回答。(2)考查了虽然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但我们绝不能把享有的自由和权利理解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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