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11 14:28:30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材料一:2017年12月22日,

题目描述

【题目】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材料一: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东华、游正权、余洋等十一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一诈骗团伙在境外利用网络设备对国内居民实施诈骗,数额巨大,被以诈骗罪判处十二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材料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不少孩子不仅有电子产品,还有不少零花钱。但由于未成年人防骗意识薄弱,常常成了骗子的“猎物”。(1)材料一中诈骗团伙的行为属于哪类违法行为?为什么要对他们进行刑事制裁?(2)作为未成年学生,怎样避免受骗上当?

答案解析

(1)从材料中诈骗团伙被判处刑罚可知,他们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对他们进行刑事制裁的原因可以从刑法的作用。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震慑罪犯等角度进行分析即可。(2)本题可从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抵制不良诱惑,增强辨是非的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言之有理即可。

(1)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原因:①制止他们继续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②对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使他们悬崖勒马,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2)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骗意识;②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管理好零花钱;③对网上信息要有分辨能力,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诱惑,避免轻信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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