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2025-02-28 02:29:00

简述宣告婚姻无效在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

题目描述

  简述宣告婚姻无效在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

答案解析

  答:(1)宣告婚姻无效,应由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本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均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2)法律有关婚姻无效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婚姻有无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并不取决于案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这并不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权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不同于婚姻效力问题,既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也可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并且不适用有关一审终审的解释。

  (4)应当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和离婚案件加以区别。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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