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出现大量“包头市发生恐怖袭击,打砸砍伤

题目描述

【题目】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出现大量“包头市发生恐怖袭击,打砸砍伤百余人”的信息,引发民众恐慌。内蒙古自治区网信办根据举报线索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经查,网传消息属谣言,实际情况为外来务工人员宋氏兄弟醉酒后,在包头市昆区昆北路甲尔坝农贸市场前打砸过往车辆,致使交通严重堵塞。

(1)针对散布谣言的行为,有人认为:“这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不承担法律责任。”你赞同这种观点吗?为什么?

(2)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应该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答案解析

(1)不赞同。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散布“连黑三天”的谣言,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造谣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以合法的方式进行。

试题分析:(1)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言论自由的认识,主要考查学生的分析运用能力。从设问角度看,属于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从设问内容看,题文中“散布谣言”的行为,既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所以题文中的观点是错误的。理由从言论自由要遵守道德和法律。散布谣言的危害等方面回答即可。(2)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怎样正确行使权利的认识,主要考查学生的识记运用。从设问角度看,属于怎么做的问题;从设问内容看,属于教材基础知识,从不损害他人的国家的社会的利益、以合法的方式行使、尊重他人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等四个方面回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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