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材料:东莞一名七岁“熊孩子”闯了大祸,在餐厅就餐时玩

题目描述

【题目】    材料:东莞一名七岁“熊孩子”闯了大祸,在餐厅就餐时玩餐桌上的转盘,导致装满开水的水壶倾倒(见下面漫画),烫伤了和父母一起吃饭的朋友唐女士,并致对方十级伤残。“熊孩子”父母拒不承认是自己孩子导致唐女士被烫伤。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昔日好友闹上了法庭,法院初步判定“熊孩子”父母担责八成。

(1)材料中“熊孩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侵犯了唐女士的什么权利?

(2)为避免成为“熊孩子”,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答案解析

(1) 是违法行为且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侵犯了唐女士的生命健康权。(2)①要认真学习法律,自觉树立法律意识,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②要在合法的范围内采用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③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做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危险游戏。④听从父母和老师的正确教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1)本题考查违法行为的相关知识。烫伤了和父母一起吃饭的朋友唐女士,并致对方十级伤残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侵犯了唐女士的生命健康权。(2)本题考查法律的相关知识。避免成为“熊孩子”,青少年应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从法律的角度看,要认真学习法律,自觉树立法律意识,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从权利的角度分析,要在合法的范围内采用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从生命的角度分析,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做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危险游戏。从道德的角度分析,听从父母和老师的正确教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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