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07 08:51:09

1871年颁布的《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是

题目描述

【题目】1871年颁布的《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是

①专制主义色彩浓厚

②国家元首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③皇帝“统而不治”

④宰相不对议会而对君主负责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依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相关所学可知,统一后的德国继承了普鲁士的专制主义传统,皇帝掌握大权,议会的权力很小,故①项正确;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皇帝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及决定对外政策等。可见,德皇是国家政治权力的中心,故②项正确;依据上述分析可知,德国皇帝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掌握大权,并非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故③项错误;宰相主持内阁,由皇帝任命而不是议会选举产生,任期由皇帝决定,只对皇帝负责,故④项正确。因此符合题意的正确项为①②④,C选项正确。A、B、D选项不符合上述分析,错误。故正确答案为C选项。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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