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10 05:35:41

【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山东济宁卷)政治2016年2月

题目描述

【题目】【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山东济宁卷)政治】2016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领誓人、新任命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源走到宣誓台前,将左手抚按在宪法上,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五名新任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并排站在领誓人身后,举起右拳,跟诵誓词。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①源于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②有利于用宪法代替普通法律,充分发挥宪法的作用 

③能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④符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

A.①②④    B.①③    C.①③④    D.①②③

 

答案解析

试题分析: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说明宪法在国家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还能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而且也符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所以①③④是正确的,②是错误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但宪法不能代替法律,排除,故选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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