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5-30 03:32:11

某国有单位会计甲到银行提取本单位工资,由于银行出纳疏忽大意,

题目描述

题目

某国有单位会计甲到银行提取本单位工资,由于银行出纳疏忽大意,多支付给甲3000元,甲回单位后发现多余款额,遂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贪污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本案中,某国有单位会计甲到银行提取本单位工资,由于银行出纳疏忽大意,多支付给甲3000元,该国有单位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也就是说这3000元已成为该国有单位的财产),但甲又把这3000元据为己有,有贪污嫌疑。但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本案中,甲把3000元据为己有,数额不满五千元,且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所以不构成贪污罪,属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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