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970-01-01 08:00:00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

题目描述

【题目】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 尊严的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6分)

(1)请你写出公民所享有的人格尊严权有哪些?(2分  可列举两到四项权利)

(2)请你举出损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权的例子。(2分  可举两到四个例子)

(3)请你举出侵犯未成年人个人隐私权的例子。(2分  可举两到四个例子)

 

答案解析

(1)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2)如:有的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座位,或者发放红、绿领巾,(3)如:有的同学为了集邮,私拆学生的信件,妈妈偷看孩子的日记等行

试题分析:(1)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根据知识点回答即可。本题为基础知识类问题,考查学生熟记基础知识的能力。(2)侵犯学生人格尊严权的表现:有的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座位,或者发放红、绿领巾,有的学生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如武大郎、胖猪等。(3)有的同学为了集邮,私拆学生的信件,妈妈偷看孩子的日记等行为,都是侵犯隐私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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