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8-11 18:29:15

(12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题目描述

【题目】(12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决定》规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1)材料一说明了什么结论?(4分)

材料二:2014年9月28日,香港部分人士发动“占领中环”的非法集会活动,要求撤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非法集会时间长达2个多月,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香港社会稳定,影响香港经济民生,导致交通堵塞、学校停课、商店关门……2014年12月11日,香港警方依法清除违法设立的障碍物,开通被堵塞的道路,恢复正常秩序。

(2)结合材料二,从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角度,指出“占领中环”行为的错误所在。(6分)

(3)针对“占中”非法集会,作为港民应自觉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2分)

 

答案解析

试题分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享有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是全国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表现;《决定》的内容说明了香港是中国的领土,按照法律的规定,香港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权。(2)我国赋予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但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进行。香港部分人士发动“占领中环”的非法集会活动,没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而且损害了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也没有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所以,他们是不能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从义务的角度来看,他们没有按法律要求去做,是没有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表现。他们做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是应该受到法律处罚的。(3)“占中”的非法集会,是没有将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放在重要位置的体现。所以作为公民应该积极履行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的义务,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国家安全的义务。

(1)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重大事项决定权;(2分)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的主权属于中国,香港享有高度的自治权。(2分)(2)“占领中环”行为是没有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损害了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利,没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3分)“占领中环”行为也是没有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表现,没有按法律要求去做,是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3分)(3)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国家利益: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国家安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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