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2-12-16 16:57:11

刘某将小明的一台价值10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偷回家中,经其

题目描述

  单选题

  刘某将小明的一台价值10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偷回家中,经其母、姐规劝,在小明未发现之前偷偷送回原处,刘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答案解析

[题目解析解析: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理论上,认为盗窃罪既遂的标准采取的是“失控说”,即财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即认为盗窃罪已经既遂本题中,刘某已将电脑偷回家中,电脑的所有人已经对电脑丧失了控制,盗窃罪已经既遂其后将电脑送回去的行为,不会影响犯罪的形态,仅会影响刘某的量刑故本题答案为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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