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2021-07-30 03:43:00

明朝洪武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

题目描述

【题目】明朝洪武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这就是六科制度。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六科还可以参与“廷议”“廷推”,参与朝廷大政方针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由此可见,六科制度

A. 奠定内阁制度的基础    B. 是对三省六部制的丰富发展

C. 发挥了改善朝政作用    D. 成为废除丞相官职的导火线

 

答案解析

六科制度指的是明朝废除丞相之后,实行于六部,直接归皇帝统领, 与内阁制度无关,故 A 项错误;六科制度指的是废丞相,而三省六部制 则是分割宰相 的权力,因此不是对其丰富发展,故 B 项错误;根据材料中“六科还可以参与‘廷议’ ‘廷推’ ,参与朝廷大政方针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得出其有助于对皇权形成一定的 制约,改善朝政,故 C 项正确;根据材料中的时间六科是废除丞相之后设立的,故 D 项错误。

C

加载中...
AI正在思考中,请稍候...